柬埔寨以及越南訂新例,防制太老以及太窮的男人 娶本國新娘
據《澳洲新聞網》報導,柬埔寨政府規定外國男性只要超過50歲,就不得和柬埔寨女性結婚,希望這項規定能有效打擊假結婚與人口販運。
柬埔寨外交部發言人坤恩告訴《法新社》記者:「外國男性每個月賺不到2,580美元(約新台幣7萬6,110元)也禁止娶當地女人。」
坤恩表示,老夫少妻的婚姻關係並不適當,外國男性想和本地人結婚就一定要很會賺錢,以確保柬埔寨女性的生活有一定品質。坤恩說:「目的在防止假結婚及人口販運。」他並補充人權組織也提供了可靠的的資料給政府,資料顯示柬埔寨女性被逼迫從事性交易或是被當做夫家的奴隸。
柬埔寨外交部先前已送出正式公函給各大使館及領事館,通知他們這項新的規定在3月1日生效。柬埔寨當地人權促進聯盟Licadho的負責人賈拉布呂(Kek
Galabru)讚美政府對保護柬埔寨配偶的德政。
但是她也表示,這項規定與柬埔寨婚姻法相抵觸,也違背了國際法,特別是《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CEDAW)。她說:「這對女性無異是一種歧視,因為她們不能嫁給年紀超過50歲的男人……而柬埔寨的男人卻可以娶任何的外籍女性。」
柬埔寨在2008年暫時禁止國民與外籍人士通婚,以遏止人口販賣,主要是顧慮到有越來越多掮客集團媒合南韓男性與窮苦的柬埔寨女性。
發布2008年的外籍通婚禁令前,根據國際移民組織報告,許多柬埔寨配偶結婚後搬到南韓,遭到夫家虐待。她們的婚姻都是由掮客倉卒安排,掮客藉此大賺一筆。在這個禁令施行8個月以後,柬國另訂定新法,防止女性成為郵購新娘。 |